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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新乡-红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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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类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最高奖励5万元
首次通过评价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2万元,对连续3年通过复合评价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红政【2018】111号)

地方财政补助科技研发投入
对示范区内近三年至少拥有一项知识产权、已建立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财政将根据其年度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新财教【2017】12号)

科技小巨人企业
通过科技小巨人认定最高拿到30万元
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20万元(红政【2018】111号)
地方财政补助科技研发投入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财政将根据其年度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新财教【2017】12号)

高新技术企业
通过高新技术认定最高可拿到100万元
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初审通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示范区内的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其中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新财教【2017】12号)
2、红旗区政府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红政【2018】111号)
3、省财政资金跟进企业规模和各地奖补资金落实情况,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配套奖补(《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18.10.31)

市外高企迁入补贴
 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示范区,在企业正式运营后,当年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新财政【2017】12号)

一、平台类

1、新认定的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获得省财政奖励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200万元配套奖励,未获得省财政奖励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配套奖励(新财教【2017】12号)
2、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载体,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补(新财教【2017】12号)
3、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奖励标准为1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奖励标准为5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奖励标准为30万元(红政【2018】111号)

二、新型研发机构

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标准为50万元(红政【2018】111号)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性后补助标准:经省科技厅备案并正式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研发仪器投入原值,一次性按10%,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助。经省科技厅备案并正式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对上年度非财政支持的研发经费按20%,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补助(《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性后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三、先进制造业

1、重点支持实“十百千”技术改示范工程,对技改示范项目的设备、研发投入,按照实际投入不超过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的示范项目,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豫财企【2018】16号)
2、首套(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和保费补助,及新型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政策:对经省认定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对省内研发和购买使用单位按照销售价格的5%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各投保产品,省财政按综合投保费3%的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豫财企【201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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